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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

    1.《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第17条、第18条规定,对下列三种特殊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采用较为特殊的分割规则: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①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②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a)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可对转让出资的财产进行分割;(b)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成为该公司的股东。独角 兽司 法考试网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对转让所得予以分割。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④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①仅一方主张经营的,经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②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③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

 

    【真题研习】甲、乙因离婚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实为共同财产而以甲的名义对丙合伙企业的投资。诉讼中,甲、乙经协商,甲同意将其在丙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法院对此作出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10年•卷三•66题)

    A.其他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转让的,乙取得合伙人地位

    B.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C.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甲退伙或退还其财产份额的,可对退伙财产进行分割

    D.其他合伙人对转让、退伙、退还财产均不同意,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乙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答案】BCD

 

    2.《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几种情形(最好能看一眼)

    1)《婚姻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的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独角兽 司法 考试网

    2)《婚姻法解释(三)》第13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婚姻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三)协议离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新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协议离婚后:①一方以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为由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起诉。②不具有欺诈、胁迫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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