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一、无效的原因(★★)
无效婚姻,指已经办理结婚登记,除胁迫婚姻以外的其他欠缺结婚之实质要件的婚姻。其无效事由有四: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第10条)。
须注意:《婚姻法》第10条关于无效婚姻的列举是封闭式的。除此以外,均不是无效婚姻。故《婚姻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其他行政诉讼。”(见【例1】)
【例1】郭丽丽欲与男友登记结婚,因自己未达法定婚龄,就持姐姐郭漂漂的身份证(和假手续),以姐姐郭漂漂的名义与自己的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郭漂漂去办理自己的结婚登记时,被告知已经于三年前与他人结婚。①若郭漂漂申请宣告与妹妹男友的婚姻无效,法院应判决驳回申请。②若郭漂漂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与妹妹的男友离婚(或撤销婚姻),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告知其走行政程序。
二、无效婚姻的补正(★★)
《婚姻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如:①重婚的,有配偶一方已与原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原配偶死亡)的;②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已经治愈的;③未到法定婚龄者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故:唯一不能治愈的无效原因仅有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自然血亲关系。独 角兽司 法考 试网
【真题研习】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03年•卷三•4题)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