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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民法:三种医疗损害责任任(一)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①医疗技术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②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5条)。③医疗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9条)。
 
    一、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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