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其他物件致人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八条 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九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独角 兽司法 考试 网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49】甲公司的油罐车发生泄露,将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道路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泄露的润滑油引发连环追尾事故。①甲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②若甲公司的赔偿能力充分,乙虽有过错,不承担责任(享有顺位利益)。③若甲公司不能确定或者无力承担,乙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