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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解析:要约邀请

    (二)要约邀请(★★★)

    《合同法》

    第十五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不能成为承诺的对象。承诺的对象必须是正在生效的要约。根据《合同法》第15条,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意思表示均为要约邀请。但有例外: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司法考试喜欢考的情形是:以广告作出旨在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若符合要约的要件(特别是须包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标的与数量),应认定为对不特定人发出买卖的要约。

    【概念辨析】 【招标公告】VS【拍卖公告】(1)拍卖:①拍卖公告为要约邀请;②竞价为要约(有更高竞价出现,该竞价即失效);③拍定为承诺。④根据《拍卖法》第52条的规定,拍定虽为承诺,但拍定时合同尚未成立,合同于签订成交确认书时成立。(2)招标:①招标公告为要约邀请;②投标为要约;③定标(决标)为承诺(“开标”不具有合同法上的意义)。④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6条的规定,定标时合同尚未成立,合同于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三)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性质(★★★)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独 角兽 司法 考试网

   【真题研习】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卷三•54题)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  
     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
     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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