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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复习:受益人善意与恶意对返还范围的影响
    受益人善意与恶意对返还范围的影响
 
    根据民法理论:①受益人为善意的,仅返还现存利益,对已经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义务。②受益人为恶意的,须返还所受利益,对已经不存在的利益亦负返还义务。③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为善意,嗣后变更为恶意的,其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之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例8】甲误将自己的手机(价值1500元)遗失在乙家,因该手机与乙自己的手机一摸一样,乙以为是自己的手机。后乙决定换手机,便将该手机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收破烂的。后来甲查知情况,请求乙赔偿1500元。①由于乙为善意的不当得利人,仅需返还现存利益100元。②乙并无过错,不构成侵权,甲对乙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因手机为遗失物,收破烂的不能善意取得,若甲能找到收破烂的,可以对其主张返还手机。
 
    【例9】甲系乙公司之长期客户,于农历年节前,收到乙公司所寄5瓶装洋酒礼盒一份(假设甲无自己花钱消费该种洋酒的经济能力或消费意愿),甲以为系年节馈赠,取出2瓶与友人共饮后,收到乙公司来函,指称该礼盒系丙之订货,误送至甲处,要求甲付款或退货。甲拒绝退货或付款,并续饮1瓶,剩下2瓶被小偷窃取。①最初2瓶,甲系善意得利人,所受利益已不存在(不能认定为财产消极增加),不负返还义务。②其他3瓶,甲系恶意得利人,所受利益虽不存在,亦应返还所受利益(3瓶酒的市价及利息)。
 
    第三人无偿取得时的返还义务 
 
    1.善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①善意受益人就无偿让与第三人的部分不负返还义务(因系无偿让与,现存利益不存在。若使有偿让与,则现存利益仍然存在)。②第三人在受益人免除返还责任的限度内对受损人负返还的责任。独角 兽司法 考 试网
 
    【例10】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不知情,一直将该羊当作己有。后来,乙将该羊赠与百里之外的远房亲戚丙。①乙属于善意的得利人。②善意的乙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丙,无现存利益,乙不承担返还义务。③丙在乙免除责任的范围内对甲负担返还义务。
 
    2.恶意的受益人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①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②受害人享有选择权,亦可要求第三人负担返还义务。
 
    【例11】甲的一只羊混入乙的羊群,乙发觉后,为免肥水流入外人田,乙将该羊赠与百里之外的远房亲戚丙。①乙属于恶意的得利人。②乙将所受利益无偿让与丙,虽无现存利益,乙仍应负担所受利益的义务。③甲享有选择权,可选择乙或丙主张返还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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