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返还范围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和《民通意见》第131条,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是:所受利益和孳息。具体而言:①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原物毁损后存在代位物(如保险金、赔偿金)的,应返还原物的代位物。②所受利益依其性质不能返还(如获利为物的使用和占有;再如获利为他人提供的劳务)的,应返还其价额(如相当期限的租金、相当数额的工资)。③所受利益产生的孳息(自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亦应返还。
须注意: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目的重在去除不当得利,而非损害赔偿,故:得利少于损失时,返还的数额以得利为准;得利大于损失时,返还的数额以损失为准。这是由不当得利请求权的作用所决定的,它只有这个本事(见【例6】和【例7】)。
【例6】甲委托乙保管一部相机(市场价值3万元)。期间,乙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相机以2.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①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②因乙的得利少于甲遭受的损失,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主张的数额应为2.8万元。③若甲对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的数额可为3万元。④此例彰显了不同的债权请求权具有不同的功能。也彰显了请求权竞合制度的价值之一。
【例7】甲委托乙保管一部相机(市场价值3万元)。期间,乙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相机以3.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不知情丙,并交付。①丙善意取得相机所有权。②因乙取得的利益大于甲遭受的损失,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主张的数额只能是3万元。③若甲对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主张的数额只能为3万元。④若甲对乙主张不正当无因管理,主张的数额可为3.5万元,但甲即负有补偿乙支出之必要费用、因此遭受之损失的义务(以甲所受利益5000元为限)。这就是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存在的价值。⑤问:甲、丙间是否成立不当得利。答:不成立。因为善意取得(《物权法》第106条)是丙取得利益的法律上原因。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还须注意:根据《民通意见》第131条,受益人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主要是利用不当得利进行投资所产生的收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即国家予以没收,而不是返还给受害人(规定虽有不当,考试却以此为准)。
【真题研习】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7题)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