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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当的无因管理

    正当的无因管理(★★★)

 
     构成要件
 
    1.正当的无因管理,又称适法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有二:①符合无因管理的三个构成要件;②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须注意:只有正当的无因管理才能当然发生《民法通则》第93条和《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的无因管理之债。因此,“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这一要件于是具有重要性。
 
    2.所谓利于本人,指管理事务之承担,对本人实质有利,客观有益。所谓明示之意思,指本人事实上已表示之意思。所谓本人可得推知之意思,指以管理事务在客观上加以判断之本人应有的意思。
 
    3.三个例外:管理人对事务的管理虽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但于三种情形仍成立正当的无因管理:①为本人尽公益上的义务(包括公法上的义务(如缴纳捐税)和私法上的义务(如修缮他人具有危险性的建筑物))。②为本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如甲遗弃其妻,贫病交加,乙为其妻延医治病,供给食物)。③本人之意思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如甲欲跳崖自杀,高呼“我去也!”。乙见状飞也似抓住甲,乙之手臂因此扭伤)。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例11】甲欠丙100万元,已过诉讼时效,丙请求甲返还,遭甲拒绝。乙闻知后,未受委托,为顾及甲之名声,替甲偿还了债务(不具有赠与的意思)。①乙替甲还债不利于本人甲,故不构成正当的无因管理。②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无因管理,其法律效果祥后。
 
   【真题研习】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08年•卷三•55题)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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