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
《侵权责任法》第2条明确列举了“隐私权”,从而隐私这一受保护的法益上升到民事权利的高度。可喜可贺。隐私权,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个人私事和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仅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在司法考试中,仅须掌握: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①窃取、刺探他人隐私(例如偷拍、偷录、窥视、窃取他人隐私)。②擅自披露、公开他人隐私。须注意:隐私公开权是一次性的权利。若隐私权人自行或许可他人披露了隐私,曾经的隐私就不再是隐私,他人进一步传播该信息的,不会再侵犯隐私权。③侵入、侵扰他人私生活空间(例如擅入民宅、侵入他人邮箱)。④妨害他人的私生活安宁(如:监视、监听、跟踪、发送超过容忍限度的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⑤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通信秘密。
【例6】甲患有艾滋病,只有朋友乙知道。后乙因不能忍受甲事业、爱情、思想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将甲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公开。甲单位的同事遂不再与甲拥抱、握手,言辞中也多了些客气。①乙的行为侵犯甲的隐私权。②问题是:隐私都是真的,可为什么知道他人的隐私也不能对外宣扬?你做得,我为什么说不得?岂有此理!③道理在于:一个人无论外在多么光鲜,出于各种原因,都有许多不愿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这些隐秘信息一旦公之于众,不是贬损了尊严,就是引起他人反感、厌恶、疏离、妒忌、放逐等等诸多不便。这还只能算主要原因。④有一段话说得更好一些,抄录于此:“隐私权涵盖了我们现实生活的太多方面:他保护创造性所需的独处生活;它让我们得以独立,而那是维系家庭的重要部分;它使我们的居住和财产有所保障,确保社会公权力不会任意干扰我们。更重要的是,隐私的概念还涵盖了我们决定如何自我定位,即使居住在一个嘈杂的自我忏悔的世界里,隐私权亦使我们得以保留一些秘密不为人所知,而当我们这么选择的时候,隐私权似乎使我们显得更加文明。”(Ellen Alderman & Caroline Kennedy The Right To Privacy)。
【例7】甲患有禽流感(呼吸传播的传染病),仍带病坚持工作,不知疲倦地给孩子们上课。乙记者得知后,披露于报纸头版头条。①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他人不得擅自披露。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披露隐私,具有违法阻却事由,不侵犯隐私权。②乙的行为即不侵犯甲的隐私权。独角 兽司法 考试 网
【例8】日本地震发生后,甲捐赠了1亿美元。甲采取了保密措施,不欲他人得知。乙探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尽了广播义务。①只要是与公共利益无关,权利人又不欲他人知悉的个人隐秘信息,不论好事还是坏事,都是隐私。②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真题研习】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年•卷三•22题)【考点】D
A.该媒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健康权
C.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姓名权 D.该媒体侵犯了小兰的隐私权
【真题研习】李某与黄某未婚同居生子,取名黄小某。后李某和黄某分手,分别建立了家庭。黄小某长大后,进入演艺界,成为一名当红歌星。星星报社专职记者吴某(工作关系在报社)探知这一消息后,撰写文章将黄小某系私生子的事实公开报道,给黄小某造成极大痛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66题)【答案】AD
A.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隐私权 B.该报道侵害了黄小某的荣誉权
C.吴某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 D.星星报社应对黄小某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