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利、从权利(区分标准:能否独立存在)
1.主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就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指在相互关联的几项民事权利中,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例如:需役地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为主权利;地役权为从权利。再比如:主债权为主权利;担保物权、保证债权为从权利。
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区分标准:权利标的属性)
1.财产权,指以财产利益为标的的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转让、抛弃和继承。
2.人身权,指以人格利益或者身份利益为标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大多具有专属性,不可转让和继承。
3.综合性的权利,指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属性的权利。包括:①著作权;②继承权(有争议);③社员权(如股权、合作社的社员权)。独 角兽司 法考 试网
【真题研习】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04年•卷三•1题)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D
【真题研习】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1题)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答案】B
【解析】开自己的车,穿自己的衣服,和老婆同居是以事实行为行使权利。订立买卖合同(双方法律行为),扔垃圾(单方法律行为)是以法律行为行使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