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
1.概念与类型。民事法律事实,指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2.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承诺。下列“无偿”约定或者承诺为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乘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或者替人购买物品);④约定请人吃饭,相约参加宴会、舞会、旅游、看电影;⑤为人指路。
好意施惠关系的法律效果:①不产生合同关系(不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见【例6】)。②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好意施惠关系中,另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之债)(见【例7】和【例8】)。
【例6】范爷请老钟吃饭。老钟,人称“贫民窟百万富翁”,慕范爷,好面子,形似悟空。为保体面地赴汤蹈火此饭局,老钟简直忙翻了。花250元作了一个莫西干头,花5元给范爷买了一朵菊花,临出门时偷喷了点老婆的Coco香水(价值11元),打车(车费89元)前往约定的酒店“便宜坊”。刚到包间坐定,喝完小姐上的漱口水,范爷来电道:“今晚和导演加戏,改日再请老钟吃更好的。见谅云云。”①请人吃饭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当事人作此约定或承诺时,不具有为自己或他人设定义务的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成立合同关系,一方爽约的,另一方不得主张违约。②学理基础:请人吃饭的约定本身不具有财产价值,请人吃饭的直接后果是,双方的财产均有所减少(倒是饭店的财产有所增加),故:请人吃饭的约定或承诺不值得被评价为一种合同关系。③学理基础之二:要是答应别人的饭局后,不参加即构成违约,那还有谁敢随便答应别人?④结论:老钟不能对范爷主张违约责任。独角 兽司法考 试网
【例7】范爷觉得电影不足以育人,为扩大政府提倡的“新生活运动”之成果,范爷决定假意请老钟吃饭,诉诸于私人惩罚,促使老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老钟接到邀请后,按惯例作了认真准备(花250元作了一个莫西干头,花5元给范爷买了一朵菊花,临出门时偷喷了点老婆的Coco香水(价值11元),打车(车费89元)赴约)。范爷料定老钟如此这般,且已在饭店翘首以盼,电话告知饭局因故取消,改日请老钟赴唐山再吃不迟。①范爷的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之方式加损害于他人”,构成侵权。②老钟对范爷不能主张违约责任,但可主张侵权责任。
【例8】甲乘坐朋友乙的便车时,因乙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给甲造成人身损害。①甲不能对乙主张违约责任。②因有独立的侵权事实发生,甲可对乙主张侵权责任。
【真题研习】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05年•卷三•22题)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2)法外空间。①日出、日落、刮风、下雨等自然现象(假设未构成不可抗力);散步、读报、起床、睡觉等人的活动均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属于法律事实。②引发宗教关系、同乡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同事关系、恋爱关系、友谊关系的客观情况,亦不属于法律事实。独 角兽司 法考 试网
【概念辨析】 【爱情】VS【民事法律事实】①原则上,爱情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②但是,若夫妻之间不再有一点爱情了(感情确已破裂),此时“缺乏爱情”的事实就具有法律意义,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其法律效果是:任何一方享有离婚请求权。
(3)婚约。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与婚约相关的问题是彩礼。须注意: “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然是民事法律事实。支付的彩礼应如何处理呢?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例外,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又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彩礼,离婚后,给付一方因为给付彩礼而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