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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经济法重点:银行业法
        一、商业银行法
 
  1.贷款及其它业务的规定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限制以及关系人的范围;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的处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同业拆借的规定。
 
  2.商业银行的接管、终止与清算
 
  接管的条件、主体、期限;接管终止的情形;清算的条件与程序。
 
  二、银行业管理法
 
  3.监督管理措施
 
  强制信息披露;强制整改制度;接管、重组与撤销。
 
  三、财税法
 
  4.增值税法
 
  增值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5.消费税法
 
  消费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
 
  6.营业税法
 
  营业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7.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包括免税、免征、减征、加计扣除等。独角兽 司 法考 试网
 
  8.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减免,包括免纳、减征。
 
  9.税收征收管理法
 
  补缴与追征税款的期限;税务扣押的适用和程序;税收保全的适用与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适用;税收优先的含义;纳税担保。
 
  四、审计法
 
  结合2010年2月2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理解。
 
  10.审计监督的范围
 
  财政收支的范围;财务收支的含义。
 
  11.审计机关和人员
 
  审计机关的领导体制;审计人员应回避的情形;在任职期间可以撤换审计机关负责人的特殊情形。
 
  12.被审计单位的救济途径
 
  复议与诉讼的选择;提起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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