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民法】
2013司考民法复习:合作发明
     1.概念。
 
  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即为合作发明。
 
  2.归属及行使
 
  (1)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2)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独角 兽司 法考试 网
 
  3.关于委托发明
 
  委托合同没有约定的归专利申请权归被委托人,即实际完成发明的人。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