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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民法知识重点:不可专利的对象
    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科学发现。例如,牛顿的力学定律与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不能获得专利权,尽管其对社会的贡献远远超过其他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注意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注意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独 角兽司 法考 试网
 
  6.动物和植物品种。注意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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