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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复习商标权法:商标权侵权类型
    一、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注意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之商品即构成侵权而不以明知为要件,此与专利侵权有所不同。销售不知道是侵害专利权的产品的,只要能够说明来源即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独角 兽司法 考试 网
 
  四、反向假冒行为
 
  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注意必须是又将商品投入市场,若不投入市场而是自己使用的,不构成反向假冒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该种情形主要有: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藏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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