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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重点物权法:自己占有与辅助占有
 1、自己占有
 
自己占有指占有人自己对物进行管领和控制。辅助占有之外的占有均为自己占有。
 
 2、辅助占有
 
辅助占有,指基于雇佣、学徒等类似关系,受雇主的“指示”而事实上控制某物。辅助占有不是占有,以雇主为占有人。例如,甲雇佣乙操作某台机器,乙为占有辅助人,甲为占有人。
 
【例1】甲购买汽车,交雇员乙驾驶。①乙属于占有辅助人,甲才是占有人。②若乙将汽车开回老家隐匿,对甲谎称汽车被盗,则乙不再受甲之指示管领控制汽车,乙荣升为汽车的占有人,甲的占有丧失。
 
区分的意义:①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其老板、雇主才是占有人。②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就不享有《物权法》第245条规定的占有保护请求权(见【例2】和【例3】)。③由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为无权占有人,而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也就不是无权占有人),所以,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得对占有辅助人行使。
 
【例2】甲因怀疑老公给保姆发短信,就将交给保姆乙使用的iphone手机夺回。①乙为手机的占有辅助人,甲和老公才是手机的占有人。②乙无权基于《物权法》第245条对甲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因为甲并未侵夺保姆对手机的占有,只是改变了自己和老公对手机占有的状态!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例3】某分公司有电脑三台,总公司要求收回两台,分公司经理不同意,总公司派人强行取回两台,还把分公司经理打得人仰马翻。①分公司不得对总公司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②分公司如此憋屈,因为他是占有辅助人。③若为子公司,那就是响当当的占有人了。
 
【真题研习】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05年·卷三·7题)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答案】B(A选项略有瑕疵,在乙无因管理前,乙为无权占有;无因管理后,乙为有权占有。不过,笔者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可以视A选项为正确,因所有教材都自信地认为:拾得人对遗失物的占有为无权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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