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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解析:债权让与的要件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法律事实。
    债权让与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让与的根本前提。以不存在、已消灭或者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都将因标的不存在或者标的不能而导致债权让与合同无效。
 
  (2)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绝大多数债权是能够被转让的,但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①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以及属于从权利的债权;② 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③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例如,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在债权额确定之前不得转让。
 
  【难点辨析】
 
  对于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债权人予以转让,受让人能否取得该债权?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不得转让,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应为无效,受让人不能取得该债权,受让人所支付的对价应向转让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受让人支付对价构成善意取得,受让人可取得该债权。本书作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欠妥,因为善意取得只适用于物权,不适用于债权,同时当事人之间约定不得转让债权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第一种观点较妥。独角 兽司 法考 试网
 
  (3) 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对此需注意以下几点:① 当事人关于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应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② 由于债权让与为处分行为,这就要求让与人与受让人一般均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让与人应有让与的权限。对让与的债权没有处分权之人所进行的债权转让,不发生转让的法律效果,受让人即使为善意的也不能准用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取得该债权。③ 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不仅指转让合同的内容不得违法,在法律对债权让与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转让合同的形式亦应依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4) 债权让与的通知。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对此需注意以下几点:① 债权让与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该债务人已经知道债权转让的事实,仍向让与人履行债务的,则显然有违于诚实信用原则。于此情形,不能免除其对受让人的债务。当然,对此应由受让人负责举证。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独 角兽 司法考试网③ 债权让与的通知还存在一些例外。证券化债权让与不需通知债务人。当事人之间特别约定不得让与的债权,债权人如欲转让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④ 让与人与受让人双方都可以进行债权让与的通知。但从保护债务人履行安全的角度考虑,受让人为让与通知时,必须提出取得债权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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