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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解析: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如分公司等。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并办理登记,可以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可以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外进行各项民事活动。法人分支机构属于其他组织,在诉讼中可以独立作为诉讼当事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于法人的职能部门,如法人的车间、物资处、办公室等。这些职能部门不需要经过登记,也不能独立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如提供担保等。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于法人创设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的法人组织,如子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同于法人机关,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不能形成自己的独立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且对外不得代表法人。
 
  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可以对外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但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其承担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因此法人的分支机构进行民事活动所发生的债务和所承担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3条规定由所属法人承担责任。另外,在涉及分支机构的诉讼中,可以将法人的分支机构与法人一起列为共同被告,但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涉讼的,只能列分支机构为被告。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题例】(2008年真题,单选)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负担义务。所谓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法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清偿债务,而不是以设立人或其成员的财产去承担这份责任。本题中,德胜公司是一家法人企业,虽然其总部、分支机构以及主营业机构所在的地方不同,但是这不影响德胜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因此,只要是德胜公司的财产,都要用来清偿公司债务,而德胜公司的财产包括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本题B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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