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民法】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2013年司法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和方式1、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独角  兽司法考 试网
 
  2、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
 
  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效力
 
    1、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2、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3、由养父母抚养成人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且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5、对于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6、对于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补偿其支出的生活费与教育费。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