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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民法分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上主要有三种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为侵权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地位)。凡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具有民事责任能力。此处所谓“能力”,实际上是一种资格或者地位。
 
  《民通》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年龄大小、智商高低、精神状态、男女性别,均不影响权利能力的平等性。
 
  例:重庆李某以其3岁的儿子的名义购买一套商品房。请问,其儿子能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买受人)?
 
  解析:能否作为合同当事人,是权利能力的问题,不是行为能力问题。即使是刚出生的婴儿,其权利能力与成年人也是一样的。因此3岁的人也能作为合同的主体。李某3岁的儿子有权利能力但是没有行为能力,因此要由其父亲李某代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李某以其3岁儿子的名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利能力的实现须现实地依赖于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是依赖他人(代理人)的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出生判断的标准:一是婴儿通过分娩而脱离母体;二是分娩出来的婴儿存活。
 
  胎儿是否有权利能力?胎儿以将来非死体为限、以对其个人利益保护为限,视为既已出生——即胎儿在两个限制之下,视为有权利能力。比如《继承法》规定胎儿有继承的资格,这种资格就是其有权利能力的体现。独 角 兽司法 考试网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植物人没有死亡,植物人享有继承权等民事权利。
 
  权利能力不得抛弃。比如,不能卖身为奴,卖身为奴的意思表示无效。
 
  例:答案:A。关于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自然人和法人都享有人格权
 
  B.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受侵害时都可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D.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同
 
  解析:依据《民通》的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等人格权。选择A。法人没有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因此没有精神损害。排除B。例如,自然人有结婚的权利能力,法人就没有。排除C。例如,审判机关(机关法人之一种)的权利能力和屠宰公司的权利能力就不同。排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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