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事诉讼法】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复习要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对于这条内容,应该结合诉讼主体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理解其基本含义:

 
一、对外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但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3、接受党的领导,党领导的方式是:思想、政治、路线进行领导。
 
二、对内
 
1、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含义是每个法院独立,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事后监督关系;
 
2、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含义是全国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因为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3、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是法官个人和合议庭独立,这与西方国家司法独立的基点在于法官独立是不同的;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4、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也不是指检察官个人独立,因为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委会讨论决定;
 
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