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事诉讼法】
2013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记忆:开庭审理准备期限
    《刑诉解释》119条四项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记忆点:被提十五三三三
 
    被——被告人(起诉书副本前十日送达)
 
    提——被告人、辩护人5日前提供证人名单和证据复印件
 
    三——开庭时间、地点3日前通知检察院
 
    三——3日前通知书送达其他出庭的人
 
    三——公开审的3日前公布案由等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