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事诉讼法】
2013年司考刑诉法要点:拘传
2013年司考刑诉法要点:拘传。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拘传是司法考试的一个重点,也是司法考试难点之一,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这个知识点。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加以注意。
 
一、刑事诉讼中拘传与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区别
1、在刑事诉讼中,拘传适用于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拘传的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是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在刑事诉讼中,传唤并非拘传的必经程序;在民事诉讼中,必须是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而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才可以适用民事拘传。
 
二、拘传的适用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此要排除两种情况:
 
1、讯问已经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即可,无须办理拘传手续;
 
2、拘传只能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适用于其他当事人,也不适用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独 角兽 司法 考试网
 
三、拘传的程序和期限
 
1、必须出示相关手续; 
 
2、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
 
4、执行拘传以后,应当立即讯问;
 
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次讯问时间不够,到时也应立即释放。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拘传的决定权和执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适用拘传,也都有执行拘传的权力。这里应该注意:公检法3家都有决定并且有执行权的只有拘传一种,其他的都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另外,公安机关还对拘留、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同时享有决定和执行权。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