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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刑诉法内容:辩护人的地位
2013年司考刑诉法内容:辩护人的地位。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小编整理了辩护人的地位相关内容,辩护人的地位在司法考试中是一个比较小的知识点,但是却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司法考试不容忽视的一个知识点。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地位:
 
1、辩护人依法独立履行职务,辩护人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依自己意志依法进行辩护活动,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志之外,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承担辩护职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一般不能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辩护人依法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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