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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刑诉考点:搜查
    2013年司考刑诉考点:搜查。以下是司考刑诉重点搜查的相关考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民法、民诉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一样,在司法考试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希望考生仔细阅读。
 
    1、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但不得少于2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2、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5、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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