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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知识要点: 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2013年司考知识要点: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构成要件。2013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小编整理了司考刑法重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行为对象: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财物。
 
  1)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例如电力、热力等。网上虚拟财产也能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2)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3)违禁品也能够成为刑法上的财物,即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例如盗窃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也能够构成盗窃罪。
 
  4)人的身体本身不是财物。但是,从人的身体分离出来的,具有财产价值的部分,仍然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独角 兽司法 考试网
 
  5)债权凭证能否作为刑法上的财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经丧失,就丧失了该凭证所记载的财产的,如无记名式国库券,或者无记名式提货单,这种债权凭证就是财物。因为一旦丧失,其记载的财产也就丧失了。但是,如果丧失这种债券凭证,并不丧失财产的话,例如银行的借记卡、存单等,这种债权凭证就不是财物。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一切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即人可以控制的)的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都能成为刑法上财产犯罪的对象,即刑法上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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