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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之犯罪概说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之犯罪概说。犯罪是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之一,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法大纲第二章犯罪概说的考点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三个特征:
 
  1、 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属性或社会属性,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刑法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 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属性,这里的“法”是指广义刑法。
 
  3、 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的后果特征
 
  免除刑罚处罚,是以应受刑罚处罚为前提;如果不应受刑罚处罚,则不成立犯罪。独 角兽司 法考 试网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1.理论分类:
 
  (1)重罪与轻罪:以3年有期徒刑为标准。
 
  (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作为单位构成的犯罪,均为法定犯。
 
  (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场所的间隔的犯罪,为隔隙犯;否则,为非隔隙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为隔地犯。
 
  2.法定分类:
 
  (1)国事犯与普通犯。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包括真正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构成要件的犯罪,是真正身份犯;不真正身份犯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若为特殊身份的主体,则从重或加重处罚。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有五个:1、侮辱2、诽谤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4、虐待5、侵占
 
  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罪)
 
  1、侮辱、诽谤案(刑法246,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257第一款);
 
  3、虐待案(刑法260第一款);
 
  4、侵占案(刑法270条)。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
 
  4、重婚案(刑法258);
 
  5、遗弃案(刑法261);独 角 兽司 法考试 网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人身、民主、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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