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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国际法:国际人权法

    2013年司考国际法:国际人权法。由于三国法涉及到的内容与现实生活联系的不是很紧密,很多考生对于三国法的复习颇为困惑。以下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内容,作为大家复习备考的参考资料。

 
  一、概述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人权,人权主要通过国内法实现和体现,人权条约主体是国家,个人是人权条约的权利主体
 
  二、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1966年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三、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根据联合国宪章成立的人权机构:人权理事会(2006-3-15成立),是联合国大会的附属机构,直接向会员国负责。独 角兽司 法考试 网
 
  ①报告及审查制度:通过联合国秘书长向有关机构提交报告,相关机构对报告审议并提出一般性建议或评论
 
  ②缔约国指控处理和和解制度:声明接受任择条款-确认用尽当地救济-提供斡旋、指派专门委员会进行和解
 
  ③个人申诉制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议定书》
 
  ④联合国“1503”程序(1970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503号决议所规定的程序,“有关侵犯人权及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处理程序”,无条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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