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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法制史:日本法
    2013年司考法制史:日本法。法制史在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中占的分值比例最少,但需要记忆的内容却很多,为了帮助2013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的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日本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提供一些帮助。
 
  一、“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
 
  1、历史背景:伊藤博文1882年欧洲考察,起草;1888年完毕;1889年2月11日正式颁布,带有明显封建性和军事性。
 
  2、日本宪法的特点:
 
  ①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
 
  ②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3条独创);
 
  ③带有“大纲目”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
 
  ④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
 
  ⑤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二、“和平宪法”
 
  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于1946年2月制定,1946年11月3日颁布,1947年5月3日正式实施;具有以下特点:
 
  (1)天皇成了象征性国家元首;
 
  (2)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
 
  (3)放弃战争,仅保留自卫权;
 
  (4)扩大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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