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法制史
2013年司考法制史考点:西周司法制度

    2013年司考法制史考点:西周司法制度。为了帮2013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小编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重点法条,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一些帮助。

 
  1.司寇。
 
  天子是最高裁判者。中央设大司寇,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2.具体的诉讼制度
 
  (1)西周时期的“狱”与“讼”。
 
  民事案件:讼 听讼    刑事案件:狱 断狱
 
  (2)“五听”。“五听”制度指判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即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确定其陈述真假,说明西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具体内容是:
 
  ①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
 
  ②色听:理屈则面红;
 
  ③气听:理屈则喘息;
 
  ④耳听:理亏则法官的话听不清;⑤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
 
  (关键词记忆:辞、色、气、耳、目)
 
  (3)“五过”。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五过”的具体内容是:
 
  ①惟官,畏权势而枉法;独 角 兽 司法 考试网
 
  ②惟反,报私怨而枉法;
 
  ③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
 
  ④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
 
  ⑤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关键词记忆:官、反、内、货、来)
 
  (4)“三刺”制度。
 
  西周时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的,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该制度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