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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是你变了吗?

    2012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落下,很多考生安然谢幕,司考试题的变化让他们措手不及。司考真的变了吗?让我们听听来自司考过来人的声音吧。

    1.司法考试试题的理论性明显加强。卷四随后一道关于证据规则的论述题便是最好的例证。该题涉及的内容是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也是刑诉法修改过程中的热点,该题分值28分,有点儿令人咋舌。

  2. 综合性加强,很多题目考点很综合!知识点一定要理解,要学会总结归纳。

  3. 历年真题的影子有,但是很少了!貌似真题的作用下降,实则是考察方向的改变,和考察形式的多样化。真题是对讲义知识点的排查、补漏和检验,不能成为复习的全部!指望“昨日重现”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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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万能模板不万能!这便要求大家要化模板为自创!生搬硬套肯定不是解决之道,掌握解题的正确思路和方法才是关键!建议大家听听独角兽司考网校VIP保过班杨秀清老师、吴鹏老师对于卷四题目解题方法和技巧的讲解,毕竟卷四还是要争取多拿分的嘛!大家不妨联系扣扣800086007听听看。

  面对此等情况,备考2013年司考的朋友们该如何应对?独角兽司考网的肖老师给大家提出了几点忠告:

  第一,加强理论的学习。听课过程中涉及理论问题时,务求听懂,要对背后的法理理解透彻。

  第二,平时遇到法律问题多思考,努力形成法学思维模式。

  第三,千万不能忽视对主观型试题的练习,一定要亲自动手写、亲自演练。只有多练、勤练,才能在考场上应对自如、表达严谨连贯,拿到比较理想的分数。

  试问:有多少人曾经认认真真地把历年真题的第四卷,从头到尾写上一遍?这些考生的想法都“惊人的相同”:既然我能把刑法的选择题做好、做对,说明我对知识点掌握得很不错,那么答第四卷的主观型试题不就是顺理成章吗?这种“推理”看似有道理,实则大错特错。能做好选择题,只能代表该考生对知识点掌握得比较全面、细致、到位,但这只是一种“学习和理解”的能力(当然还有记忆能力,毕竟有些试题只要记得住、记得准就能得分),而第四卷的主观型试题要求的是一种“表达和应用”的能力。这种能力绝不是做好选择题就能自动获得的,只能通过亲自动笔写和反复练习才能达到。因此,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抽出相当一部分时间,把第四卷的主观型试题亲笔写一写、练一练。这也是独角书司考网校多位名师强调过的。避免最后成为眼高手低的代言人!

  考试难度在逐渐加大,通过率有所下降!现实是残酷的,我们唯有更加努力,更加多的付出!更科学的进行复习备考!坚持就是胜利,一定要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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