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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宪法辅导:宪政理论
    2013年司考宪法辅导:宪政理论。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小编将宪政理论的要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有如下特征:
 
  ①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③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和宪政亦存在区别:
 
  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主要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独 角兽 司法考 试网
 
  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政的范围更为广泛。
 
  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代宪政的基本精神,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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