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宪法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基本理论盘点

    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基本理论盘点。通过本文可以在短时间里快速掌握知识点并能切中要点,有的放矢,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小编针对广大考生的需求,专门量身定做了这项专题,但愿能够帮助到正在备考的你。

  一、宪法的词源

  1.中国古代的宪法有三种含义:

  (1)宪法是和其他的法律是一样的,就是指一般的法律;

  (2)一般法律的基本法的含义;

  (3)指法律的颁布制定。

  2.西方的宪法

  (1)古希腊的是城邦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

  (2)古罗马是作为皇帝的敕令;

  (3)英国是用来标志国王和其他阶层之间生活关系的法律。

  3.近代意义的宪法,19世纪80年代在中国有了近代宪法的意义。

  法是一个统称,宪法是其中一门具体的法,它具有法的共性。这些共同特征就是:它们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都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确认、保护和发展来形成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重要工具;宪法规范的内容取决于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体现在: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一切社会组织和一切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则;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是国家公民权利保证书,列宁说过:“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不管是社会主义的宪法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其产生、内容、发展都与民主有紧密地联系。

  三、宪法的本质

  宪法是社会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法学的宪法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宪法分类)

  两大部分: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和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

  1.资产阶级学者的宪法分类

  (1)是否成文。

  (2)刚性柔性。

  (3)钦定、民定和协定。前两种分类都是英国法学家普莱斯提出来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划分标准:是否成文是以有没有统一法典为标准的;刚性柔性的标准是看制定和修改的规定严不严格的问题;钦定、民定和协定的标准是以制定颁布的主体来划分的。

  哪些国家的宪法是成文的、不成文的,刚性的、柔性的,钦定、民定和协定的。

  英国是最典型的不成文的宪法国家,美国是最典型的成文的宪法国家,成文宪法基本可以等于刚性宪法,柔性宪法基本可以等于不成文宪法。

  2.马克思主义学者的宪法分类阶级本质上分: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是近代的,无封建和奴隶制)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