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事诉讼法】
司考刑诉法辅导死刑缓刑复核

        司考刑诉法辅导死刑缓刑复核。死刑缓刑复核是司法考试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刑诉解释27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中,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对死刑缓刑复核的记忆点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文章推荐:

 

2012年司法考试最全复习攻略

 

在职考生司考经验真题很重要

 

2012年司法考试各阶段复习总结及技巧

 

  《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记忆点:合法改,改判不加重

  合——核准

  法——发回重审

  改——改判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