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诉法开庭审理准备期限。开庭审理准备期限是司考刑诉部分的高频考点。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内容多、程序细致,掌握起来的难度很大。具体而言,掌握高频考点、运用技巧记忆是必要且非常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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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对司考刑诉高频考点之开庭审理准备期限的记忆技巧进行了总结,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刑诉解释》119条四项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五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刑诉法》151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整编。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记忆点:被提十五三三三
被——被告人(起诉书副本前十日送达)
提——被告人、辩护人5日前提供证人名单和证据复印件
三——开庭时间、地点3日前通知检察院
三——3日前通知书送达其他出庭的人
三——公开审的3日前公布案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