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国际三法一直是司法考试必考内容之一,根据历年考试真题总结以下几点关于怎样运用复习材料的方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跟大家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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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2 关于司考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习前要先看近几年真题外,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也要经常翻看司考历年真题,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思路和走向,免走弯路。还有一个很好的利用真题的方法,就是复习一个单元之前先把该单元的历年考题集中看一下,很可能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启发。例如,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贸易术语前,先把近几年凡是有关贸易术语的题过滤一遍,基本上就知道该何复习贸易术语了。
3 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模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4 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的主要内容都在教材上,偶尔会涉及法条,如《国籍法》等。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2~320条等。
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