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法总则
司考刑法辅导缓刑制度

        司考刑法辅导缓刑制度。为了帮2012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重点法条,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一些帮助。

  

精彩文章推荐:

 

司考刑法复习三重奏

 

非法本考生司考高分分享

 

造成司法考试论述题低分的原因及对策

 

  战时缓刑适用条件:战时、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没有现实危险。

  法律后果:一般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战时缓刑,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撤销条件:十分重要,要熟记。在缓刑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考验期内①又犯新罪或者②发现漏罪或者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含执行社区矫正的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修八第11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一般缓刑:拘役或3年以下;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修八新增)。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