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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辅导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与公告

        司法考试辅导破产案件中的裁定与公告。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总结了一下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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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法人破产清算原因与重整原因【考点】

  《破产法》第2条第1款针对企业法人的破产清算确立了复合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破产法》第2条第2款确立了企业重整的原因,具体是:不能清偿到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仅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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