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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备考法理学法的作用

  司考备考法理学法的作用。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总结了法理学复习中的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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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体现在法与社会的交互影响中,直接表现为国家权力的行使,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表现。

  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是手段,社会作用是目的。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1)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两种方式:确定的指引(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做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和不确定的指引(选择的指引,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2)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3)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4)对当事人行为之间的预测作用。

  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

  (5)对违法行为人的强制作用。

  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3.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的本质、目的表现为社会性的社会作用表现为法具有政治职能(通常说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强调法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的,表现为:(1)法律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有限的;(2)法表现为一种稳定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性;(3)法律受人的因素影响;(4)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

  例题1: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答案:A、C

  本案例中有三个行为,于晓玲想要砍树的表达行为、其父亲的劝诫行为、于晓玲听从父亲劝诫放弃砍树的行为。表达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劝诫行为具有教育作用,于晓玲放弃砍树的行为表现出一种指引和教育作用。

  例题2: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确的:

  A.1.3.4

  B.1.2.4

  C.2

  D.3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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