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法理学考点立法。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总结了法理学复习中的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立法
一、立法的定义
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2.立法具有以下特点:
(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
(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二、立法体制
1.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的划分。
2.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
3.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的性质相一致的,立法体制的形式则是与国家的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的。
3.当代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根据我国宪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法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同时又是多层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