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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辅导法治原则

  司法考试宪法辅导法治原则。宪法在司法考试中可谓是一门大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宪法的概念和其解释,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您奉上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资料汇总,希望下列资料可以为备考2012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们提供一些帮助。

  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含义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有法外特权。

  法治原则是宪法的根本要求,宪政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因此,法治原则都是由宪法确认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法治原则的确认始于1787年美国宪法,但该宪法只体现了法治精神,而并未在宪法条文中出现法治字样。体现法治原则最为明确的,应该是首见于以《人权宣言》作为序言的1791年法国宪法。它宣告:“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后来,法治原则成了资本主义宪法普遍接受的重要原则。 它表现为资本主义宪法都以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基本权利与自由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反对特权和权力的滥用作为基本内容。

  法治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充分体现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在我国,过去法治原则习惯上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被称为法制原则。但这实际上却是两个具有不同含义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及其制度的总称,法治则是依法治理国家,具体表现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核心是依法办事,可见法制要通过法治的活动才能实现。“这种由静态到动态的过程,也就是法制的适用过程,即实行法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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