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的解释。宪法在司法考试中可谓是一门大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宪法的概念和其解释,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您奉上宪法重点知识点讲解,希望以下文章内容可以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复习2012年司法考试。
一般而言,宪法解释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作的一种说明。依据宪法解释的主体、性质和后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将宪法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种。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是由宪法授权的机关或宪法惯例认可的机关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条文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正式解释的功能主要在于:阐明宪法规定的含义,保证宪法的准确适用;维护法制统一和宪法尊严;弥补宪法因时代变迁而产生的不足,推动宪法的自我完善。非正式解释又称无权解释,系指非法定的机关、团体和个人对宪法条文所作的说明,该说明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宪法的学理解释即是非正式解释的一种。非正式解释反映宪法主体对宪法的认识,对正式解释起到参考借鉴的作用。本节主要介绍正式解释的基本问题。
一、宪法解释的机关
正式的宪法解释总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作出,它或者是宪法规定的或者是宪法惯例认可的。近现代各国解释宪法的机关不尽一致,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1.立法机关。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自从建立议会制度以后,就将议会作为主权机关,因而不允许司法机关推翻议会所制定的法律;同时在英国,宪法和法律没有明显区分,所以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如何,也只能由议会作出解释。我国的宪法解释权由立法机关行使。如我国现行宪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第67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立法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并且必须按照立法程序进行。立法机关既可以主动对宪法进行解释,也可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的请求进行解释。宪法解释既可以单独以立法机关的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
2.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的体制起源于美国。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出了著名的判决,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规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目前,世界上60多个国家采用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它是指法院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地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可宣布拒绝在本案中适用。该解释只对审理的具体案件产生法律效力,一般没有普遍的约束力。
3.专门机关。解释宪法的专门机关是指由依据宪法或其他宪法性法律的授权而专门成立的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如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主义原则。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奧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凯尔森。目前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国均建立了宪法法院,而法国等国家建立了宪法委员会。实行这一制度的理由在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解释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权力,因而行使这一权力的机关应该居于普通国家机关之上,使其以超然的地位解决在宪法上所发生的问题,以维护宪法的尊严。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毫无疑问,对宪法进行解释不能随心所欲,有权机关在解释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而对宪法解释的原则又可分为总的原则和具体的原则。在总的原则方面,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变化影响深远,因而对宪法的解释必须坚持从严的原则。但宪法规范的原则性、纲领性以及宪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特点又决定了必须根据新情况对宪法进行及时解释。因此,总的原则应该是,以从严解释为主,但并不排除在个别情况下一定的灵活解释。就宪法解释的具体原则来说,主要有以下几项:(1)依法解释原则。(2)符合制宪目的原则。(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5)字面解释原则。(6)整体解释原则。
三、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的解释方法是指具体解释宪法的技术手段。根据各国宪政实践以及学者们的分析总结,各国在开展宪法解释工作的过程中,运用的方法很多,但主要是以下四种:
1.统一解释。统一解释是指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消除人们之间的误解,从而明确承认或者否认某项行为规范,并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能够一体遵循。
2.条理解释。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概括性和纲领性的特点。因此,为准确理解宪法条文的含义而根据文字含义、法理、先例、类推和上下文之间的关系等予以说明的方法就是条理解释。条理解释的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运用得较多,而且其中包含的几个方面,或者被单独运用,或者被同时运用。
3.补充解释。补充解释是指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而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可以消除宪法条文内容上的缺漏,从而使宪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发挥其灵活完整的作用。
4.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指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发展,使宪法的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它既能避免烦琐的修宪手续,又能重新赋予宪法以生机和活力。但由于这种解释方法弹性太大,有可能产生一些弊端,所以在运用过程中必须慎重。
四、宪法解释的程序
由于各国宪法解释体制不同,在宪法解释中遵循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概括起来看,宪法解释程序通常包括:
1.宪法解释的主体与事由:明确规定宪法解释主体。在我国,依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
2.宪法解释请求的提起:由哪些主体提起宪法解释,各国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采用预防性解释的制度,即国家立法时,对宪法规定有疑义的,请求解释;有的国家规定抽象审査性解释,即虽然并没有个案的发生,但特定的机关基于申请而解释;还有具体审查性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解释和个人请求的情形等。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求解释宪法,但在公民个人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穷尽所有的法律途径仍得不到救济时,可以向特定机关提出解释宪法的请求。
3.宪法解释请求的受理:规定接受解释请求的工作机构和决定解释宪法的相关主体与程序。
4.宪法解释的审查:提出宪法解释要求后,宪法解释机关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出解释。
5.宪法解释案的起草:在程序上要规定如何起草宪法解释案以及如何对解释案进行审议。为了增强宪法解释的科学性,在宪法解释案的起草过程中有些国家成立专门的宪法解释咨询委员会等机构。
6.宪法解释的通过:为了保证宪法解释的权威性,提高宪法解释的合理性,应规定比法律解释更为严格的程序。通常宪法解释案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的多数才能通过。宪法解释公布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应及时作出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