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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合同的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合同的内容。为了帮2012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重点法条,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一些帮助。

  合同法第12条是建议性条款,并不是要求每一合同都必须具备第12条规定的八大条款才成立。

  合同双方当事人就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根据合同法第61条、62条确定。

  例:甲乙之间订立合同,甲出卖货物给乙,但双方未约定履行地点,如何建议?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如果是出卖永恒,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出卖面粉,则出卖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即甲所在地;乙交付货物的地点为接受货物的一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方所在地,也即甲所在地。这是一个重要考点。

  第62条第(六)项也是一个重要考点: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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