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点讲解代理概述。民法是司法考试核心科目之一,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在基础阶段的复习过程中,建议司法考试学员以了解学科知识体系和掌握学科基础知识为主,充分运用教材和老师讲义,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知识框架。以下是司法考试考点讲解之代理概述,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代理概念和特征
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代理指直接代理,又称显名代理,代理人要以被代理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广义代理包括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间接代理又称隐名代理,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而其后果间接地归属于被代理人,如行纪行为。
* 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在代理关系中有三方当事人,三种关系。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独立与第三人为意思表示;(3)代理人实施的是民事行为;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如代人保管物品。(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某甲10岁,继承其父的某栋房屋,其母乙以某甲的名义刊登出租广告,丙公司的总务主任丁见报后即与乙联络,以丙公司名义订立租赁合同。试说明甲、乙、丙、丁在法律是的地位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代理与传达。传达人不独立为自己的意思表示,传达的是已确定的意思表示;传达人不要求具有行为能力。
2、代理与代表。法人代表人与法人是一个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代表人为法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没有什么归属问题。
3、代理与行纪。行纪属于间接代理,行纪人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以自己的名义;行纪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行纪人,然后再转归委托人;行纪行为是有偿的。
4、代理与委托。委托不直接涉及第三人;委托是基础关系;委托是一种具体的合同关系。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通识认为,代理的适用范围包括:(1)代理各种民事行为;(2)代理进行某些财政、行政行为;(3)代理民事诉讼行为。
代理范围的限制:(1)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代理,如立遗嘱、结婚;(2)被代理人无权进行的行为不能代理;(3)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实施的行为不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