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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刑法罪数区分

        2012年司考刑法罪数区分。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总结了一下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知识要点】

  区分罪数的意义在于正确定罪量刑。

  区分罪数的标准采取犯罪构成符合说。

  注意:犯罪构成符合说并非万能的,在不少情况下无法适用。因此,区分一罪与数罪,既要以犯罪构成为标准,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罪刑法定原则为最高原则),同时也要考虑罪刑相适应原则。

  1.如果侵犯一个法益,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盗窃他人财物后又毁坏该财物的,或者侵占他人财物后使用诈骗方法使他人免除其返还义务的。

  2.行为有持续性或者连续性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3.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进行一次评价的,原则上以一罪论处。

  例如,多次走私相同物品的犯罪、多次实施相同的财产犯罪、多次贪污的、多次逃税的等等。

  4.对一个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如果能包含对另一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原则上以一罪论处;否则,应数罪并罚。

  例如,对破坏交通设施行为的法律评独角兽司法考试网价能够包含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仅认定一罪。

  再如,为杀人而盗窃枪支,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数罪并罚。

  又如,为骗取保险金,故意伤害或者杀害被保险人的,数罪并罚。

  5.相关法条所规定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如果包含了数行为,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以一罪论处;否则,数罪并罚。

  例如,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只成立一罪;但是在非法采矿时发现珍贵文物而盗窃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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