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民诉考点期间

        2012年司考民诉考点期间。为了帮2012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重点法条,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一些帮助。

  第75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76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独角兽司法考试网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考点]期间

  解析:主要掌握下列内容:

  1、期间的计算。根据《民诉意见》第79条: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

  2.期间的顺延

  [注意]涉外民诉案件期间的顺延

  根据《民诉法》第246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247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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