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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缔约过失责任

        2012年司法考试缔约过失责任。为了帮2012年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为大家奉上司法考试中的重点知识点和重点法条,希望可以对大家的复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一些帮助。

  1 欺诈

  2 恶意磋商

  3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例:乙丙谈判欲结成商业联盟,甲不愿乙丙联盟以不利于己,于是提出优厚的条件,诱使乙推掉与丙的订约机会。后甲明确告知乙不再签订合同,这就是恶意磋商。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关系

  例1:如果甲乙之间没有缔约关系,甲通过不正当手段(如扮成清洁工等)窃取乙商业秘密。只能追究甲的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责任。如果甲乙之间有缔约关系,还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2:甲去商场买东西,在买好东西准备离开或正在谈价的时候,因地滑或踩着西瓜皮而滑倒摔伤。对商场既可追究侵权责任,又可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例3:乙从一地到另一地,顺便穿过甲商场,结果踩着西瓜皮摔伤。只绝对甲追究侵权责任。

  例4:甲乙之间谈判,乙收买甲的一个员工丙而获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得甲的商业秘密。乙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缔约过失;丙作为甲的雇员承担劳动法上的责任,乙丙成为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甲为恶意蹉商,乙的损失包括:

  ①签订合同的有关费用,最信利益的损失。

  ②机会的损失,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③履行利益的损失。这不是信赖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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