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考民法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2012年司法考试的航船已经扬帆,载上希望的风帆,驶向梦的彼岸。为此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特地为大家总结了一下重点知识点,希冀对大家备战2012司法考试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同时履行抗辩制度主要用于双务合同。但需注意的是:
(1) 合伙合同与买卖合同等以交换给付为主要目的的双务合同有所不同,但通说认为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然而在三人以上合伙的情况下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
(2) 对待关系的双方债务,尚应包括原给付义务的延长或者变形,尤其是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或让与请求权;
(3) 同时履行抗辩权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亦有适用余地;
(4) 在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可成立同时履行抗辩权;
(5) 可分之债的各债务对各债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权各自独立,从而其发生原因即使为一个合同(除非其中一方的对待给付为不可分),也应各自就自己的部分独立为同时履行抗辩;
(6) 同时履行抗辩权也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7) 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基于对价关系,可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