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经济法
2012年司考非全日制用工

    2012年司考非全日制用工。2012年司法考试备战已经悄然拉开了帷幕,为了各位考友能够更好地复习应战,法独角兽司法考试网的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我们应当掌握《劳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并且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独角兽司法考试网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