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复习指导 >>刑法总则
2012年司考刑法考点时效

        2012年司考刑法考点时效。刑法是司法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部门法,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所以说复习司考必须要注重刑法的学习。本文结合近几年司法考试对刑法的考查的情况,为大家提供更为有效的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

  一、时效概述

  时效分为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我国刑法只规定了追诉时效。

  二、追诉时效的期限

  【相关法条】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追诉期限的计算

  【相关法条】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独角兽司法考试网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知识要点】

  根据刑法第88条、第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

  (一)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注意:过失犯罪的成立要求发生实害结果。

  (二)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

  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上述两种情况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的中断与追诉时效的延长相竞合(或结合)时,应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例如,行为人于1998年1月1日犯抢劫罪,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避侦查,并于2000年1月1日犯故意伤害罪。在这种情况下,对抢劫罪不能适用追诉时效中断的规定,而应适用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

  【经典考题74】(2009年试卷二第55题)1980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2007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独角兽司法考试网Q1973506327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解析:本案中,张某1980年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两罪的追诉时效分别为15年(普通强奸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和20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1996年末张某又犯交通肇事罪,此时强奸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故意杀人罪还没过追诉时效,在追诉时效期间内再犯新罪,前罪从犯新罪之日起重新起算追诉时效,即从犯交通肇事罪之日起重新计算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20年。2007年案发时,交通肇事罪已过追诉时效10年(一般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张某最终只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C选项说法正确,ABD三选项说法错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分享到:
班次名称 班次介绍 优惠价 购买
客观题精英班 1380 购买
VIP协议班 2980 购买
科举社群班 5800 购买

必要说明:支付后请联系报名老师或在线客服老师,为您及时开通课程。

关于我们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在线咨询 课程咨询 网授咨询 面授咨询 图书咨询 售后服务